羊城晚报消息日前,广东省教育厅发布《广东省民办教育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劳务派遣。公开征集意见时间为2025年6月7日至2025年7月6日。《条例》提到的民办教育,指的是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各级各类民办学校的活动。
广东省教育厅表示,目前,广东民办教育规模位居全国前列,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进一步增强劳务派遣。但广东民办教育体量大,类型层次多,情况复杂,而且民办教育的发展受诸多因素制约,民办学校的品质参差不齐。制定《广东省民办教育条例》,就是在制度层面回应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新要求,进一步加强对广东省民办教育的引导规范。
《条例》包含总则、民办学校的设立、民办学校的组织与活动、教师与受教育者、学校资产与财务管理、管理与监督、支持与奖励、法律责任、附则等九大章节劳务派遣。主要内容有四大类,包括明确办学方向,坚持党的全面;落实优惠扶持政策,促进民办教育高质量发展;保障民办学校师生权利,落实师生权益保障;加强引导规范,强化依法监管等。
《条例》明确要求县级以上人民应当设立民办教育专项资金,支持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发展劳务派遣。对于办学质量高、信誉好,有发展潜力的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优先资助或其他政策扶持。对民办学校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可以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在现有民办学校的分类管理方面,《条例》明确规定要充分考虑有关历史和现实因素,保障受教育者、教职工和举办者的权益,对于选择登记为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根据出资者的申请,一校一案,对出资者进行补偿、奖励劳务派遣。
《条例》还明确,在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和本条例规定的支持和奖励措施以外,县级以上人民可以制定本地区的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支持与奖励措施劳务派遣。此外,《条例》对民办学校的用地、税收优惠等相关方面也作了规定。
《条例》规定教育行政部门等有关部门组织有关的评奖评优、文艺活动和课题、项目招标,应当为民办学校及其教师、职员、受教育者提供同等的机会劳务派遣。民办学校教师在培训、考核、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表彰奖励、权利保护等方面,统筹规划、统一管理,与公办幼儿园、中小学聘任的教师平等对待。
《条例》还规定民办学校自主招聘合格的教师和其他工作人员,但不得采用劳务派遣或业务外包等形式招聘教师劳务派遣。《条例》规定可以为从事学前教育、学历教育的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教师发放从教津贴。强调各级人民应当保障民办学校的受教育者在升学、就业、社会优待、参加先进评选,以及获得助学、奖助学金等国家资助方面,享有与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的受教育者同等的权利。进一步强调对民办学校教师、学生的平等对待,推动民办学校加强师资队伍建设。
《条例》要求民办学校设立监督机构,且监督机构应当有党的基层组织,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学校章程对学校办学行为进行监督劳务派遣。健全监督工作机制,建立民办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健全民办学校年度检查和年度报告制度等日常监管机制。
大力加强民办学校资产和财务监管力度劳务派遣。规定了民办学校的相关人员有过错,给民办学校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责任。规范民办学校和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实际控制人、理事、、监事等利益相关方的交易。规范民办学校招生,维护招生秩序。积极适应教育新业态,按照包容审慎监管的原则,对利用互联网技术实施教育活动进行了规范。
文源 | 给民办学校的建议(2025年0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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